四川羊 望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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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 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 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的要求,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以“促推产业发展、突出典型带动、严格规范运作、建立良性机制”为总体思路,以“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为总体目标,以优势 特色产业带为主要布局,以经济适用、易建易 管的技术设施为重点,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加快推 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 初加工设施建设,切实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 努力提 升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水平。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突出扶持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优势产区、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扶 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以果蔬 等产业为支持重点,原则上每个县1-2个产业基地面积达20万亩以上。
(二)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中央、省和县 级政府部门主要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 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种养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能违 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不搞包办代替。
(三)坚持创新驱动,先进技术引领。坚持绿 色生态发展导向,推广使 用绿色节能高效的初加工设施设备(如太阳能烘房),组织对 在建燃煤烘房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 水平高的初加工设施。
(四)坚持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管理。推进项 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 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相关情 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 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绝不允 许项目建设审批和验收合二为一,或以验收代替审批,避免寻租行为。
(五)坚持建管用并举,提高投资效益。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 抓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切实防止重建设、轻管理、轻培训、轻使用的倾向,实现项目效益******化。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2017年新建 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包括农产品储藏窖、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补助对 象主要为种养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我省对 纳入目录的各类初加工设施实行统一定额补助(见附表1),每个农 民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 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 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见附表(见附表2)。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按照规 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 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 财政部门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三、实施程序、责任分工、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
(一)实施程序。县级农业、财政部 门按照我省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县 级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 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本项目实施程序为:******步,项目实 施区域的种养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或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见附表3。本申请 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从县级 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第二步,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始施工建设;第三步,工程竣 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 部门组织验收合格(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为 补助范围内建设的设施,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级 财政部门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二)职责分工。省级农业、财政部 门负责编制我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 县级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查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考核。省级项 目技术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农机研究设计院和四川省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协助承 担补助项目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 询服务和县级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县级农业、财政部 门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农 业部门负责组织设施建设的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电子信 息录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县级财 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及拨付。各项目县(市、区)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搞好规划设计。围绕水果、蔬菜、薯类(马铃薯、红薯)、茶叶、中药材 等农产品主产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连片,制定实施方案(编写框架见附表4),打造亮点,抓好示范。
二是抓好宣传培训。针对项 目实施区域种养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 场或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组织项 目实施政策文件和技术方案宣传培训,提高项目执行效益。
三是严格规范操作。项目实施县(市、区)要确定工作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健全工作制度,认真贯 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 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 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04号)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及要求,联系实际,研究制 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 织设施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电子信 息录入和档案管理以及资金兑付等工作。要严格 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先告知 实施对象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再开工建设、两次公示、两次管理信息录入(补助设 施审批信息和验收信息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 日内录入农业部“农村一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报 送工作进展情况等制度,加强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 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 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设施建设完成后,应早验收、早兑付,缓解农民资金压力。
四是确 定技术服务机构。各县(市、区)须在当 地筛选确定有良好资质和信誉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研发机构,具体承 担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是按时反馈信息。根据要求,各项目县(市、区)于8月13日、10月13日、12月13日前向 省农业厅产业处报送本项目实施阶段性执行情况,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农户等 建设主体申报项目情况、技术培训情况、补助设施建设情况、补助设施验收情况、补助资 金兑付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表(见附表5)、典型经验做法等。
项目任 务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实施总结,全面总 结分析执行情况、存在问 题并提出有关建议,报送省农业厅产业处。电子邮件发送至scnycyc@163.com。
六是抓好协调配合。统筹协 调县级各部门及有关乡(镇)的力量,整合相关项目资源,合力推 进项目实施工作。
(三)监督考核。相关市(州)和县级农业、财政部 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工 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市(州)农业部 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级农业、财政部 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电话回访工作,随机抽查建设用户,核实其真实性,抽查比例不低于5%。严厉查 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 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 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四)项目资金监管。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任务清 单包括约束性指标任务和指导性指标任务。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必须完成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 金不得统筹使用。补助资 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 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各项目县(市、区)须安排 一定的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及要求,合理确 定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执 行项目公示等制度。要加强 与相关涉农项目的衔接,提高项 目综合效应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制 定的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利用 各类媒体加强宣传,特别是 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宣传引导,使之准 确地了解政策内容、项目实施程序和要求,同时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贮藏和 烘干设施都存在季节性使用的特点,各级农 业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努力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各地对 已建成的补助设施要加强监管和维护等工作,要积极 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 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一窖多用”和“一房多用”,避免闲置浪费,切实提 高设施使用效率。
(五)绩效评估。省级将 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把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 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待农业部、财政部 绩效评价办法下发后,省农业厅、财政厅 将负责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方案并开展绩效评价。市(州)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项目年 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将 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考评结 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设 施标识设置规范
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识,悬挂或 喷涂于奖补设施的醒目位置。补助设 施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县级 农业部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 +“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 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附件2),自然编 号以县为单位从00001排起。例如:四川省 渠县奖补建设的第5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编号为51172501100005。上年已 实施此项目的县,自然编 号应在原有排序基础上累加。
五、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7月,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部 门管理人员参加农业部项目实施技术与管理培训班学习。省农业厅、财政厅编制《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8月,上报、下达省 级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区)农业、财政部 门按照省下达的实施方案,制定县 级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 省农业厅审核备案。
9月-2018年3月,项目实施、建设阶段。省、市(州)农业、财政部 门随项目实施进度开展督查。
2018年4-5月,项目检查验收阶段。县级农业、财政等 部门组织对设施建设的验收;省、市(州)农业部门开展抽查;县财政 部门开展兑付补助资金工作。
6月,各项目县(市、区)于6月15日前将 补助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召开全 省项目实施总结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于6月底前向农业部、财政部 上报全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七、组织保障措施
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是国家 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信息和经验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附表:
1.2017年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目录
2.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
3.2017年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
4.2017年县级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框架
5.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进度表
附表1
2017年农产 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
设施类别 代码 |
规 格 |
补助标准 (元) |
备 注 |
贮藏窖 |
002 |
20吨 |
12000 |
|
003 |
60吨 |
24000 |
|
|
019 |
100吨 |
42000 |
|
|
通风库 |
004 |
20吨 |
12000 |
|
005 |
50吨 |
18000 |
|
|
020 |
100吨 |
42000 |
|
|
简易冷藏库 |
007 |
20吨 |
18000 |
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闲置房屋、窑洞改建为成冷藏库 |
008 |
50吨 |
30000 |
||
组装式冷藏库 |
009 |
10吨 |
12000 |
|
010 |
20吨 |
18000 |
|
|
011 |
50吨 |
60000 |
|
|
012 |
100吨 |
126000 |
|
|
021 |
200吨 |
198000 |
|
|
022 |
300吨 |
264000 |
|
|
023 |
400吨 |
348000 |
|
|
024 |
500吨 |
408000 |
|
|
燃煤加热式 热风烘房 |
014 |
1吨/批 (总干燥面积00m2) |
18000 |
|
015 |
2吨/批 (总干燥面积00m2) |
24000 |
|
|
016 |
3吨/批 (总干燥面积00m2) |
36000 |
|
|
电加热式 热风烘房 |
025 |
0.5吨/批 (总干燥面积50m2) |
12000 |
|
热泵加热式 热风烘房 |
026 |
1吨/批 (总干燥面积00m2) |
30000 |
|
热泵控 温控湿式热风烘房 |
027 |
1吨/批 (总干燥面积00m2) |
60000 |
|
多功能烘干窑 |
017 |
5吨/天 |
48000 |
|
018 |
10吨/天 |
84000 |
|
附表2
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
补助项 目奖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补助资金(万元) |
约束性任务 |
备注 |
|
合计 |
20个 |
5471 |
新建:贮藏设施604座 /38.6万吨以上;烘干设施80座 /6.0万 吨以上。 |
|
1 |
成都市 |
简阳市 |
286 |
新建:贮藏设施30座 /1.9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 吨以上。 |
|
2 |
自贡市 |
大安区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3 |
贡井区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
4 |
泸州市 |
合江县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5 |
绵阳市 |
游仙区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6 |
广元市 |
利州区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7 |
遂宁市 |
安居区 |
285 |
新建:贮藏设施30座 /1.9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8 |
内江市 |
市中区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9 |
乐山市 |
沐川县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10 |
井研县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
11 |
眉山市 |
仁寿县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12 |
宜宾市 |
兴文县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 吨以上。 |
|
13 |
翠屏区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
14 |
广安市 |
华莹市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15 |
雅安市 |
天全县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16 |
巴中市 |
恩阳区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17 |
阿坝州 |
红原县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18 |
甘孜州 |
甘孜县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19 |
理塘县 |
250 |
新建:贮藏设施28座 /1.8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
20 |
凉山州 |
雷波县 |
300 |
新建:贮藏设施33座 /2.1万吨以上;烘干设施4座 /0.3万吨以上。 |
|
附表3
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 合作社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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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
省 市 县 乡 村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申请奖补设施名称 |
|
||||
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
|
||||||
申请理由 |
|
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
|
||||
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或专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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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县级农 业部门审批意见 |
||||||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 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奖补(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
县级财 政部门审批意见 |
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
||||||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奖补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
领取奖补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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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 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 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 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 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 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 财政部门领取财政奖补资金。
2.每座奖 补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 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
附表4
2017年县级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编写框架
一、上年项目执行情况(新建县不涉及此项)
二、主导产业发展状况(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三、项目实施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四、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实施程序
五、项目建 设内容和资金预算
六、项目资金监管
七、项目实施进度
八、组织保障措施
附表5
2017年四川 省农产品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实施乡(镇) |
计划 建设 设施 数量 |
申请 建设 设施 数量 |
已审批 设施 数量 |
补助 农户 数量 |
补助 合作社 数量 |
补助 家庭 农场 数量 |
补助 农业 企业 数量 |
已建成 设施 数量 |
已验收 设施 数量 |
已兑付补助 资金 设施 数量 |
已兑付补助 资金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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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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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每 一行填写县内各实施乡(镇)建设情况,不够可加行。